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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类别:十二速旋转粘度计   来源:十二速旋转粘度计    发布时间:2024-06-01 10:27:10  浏览:1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128,071,400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813,311 股,即 127,258,08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90 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 11,453,228.01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股 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 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光伏设备零部件和紧固件的设计、加工与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机舱罩、转子房、定子段、制动环等风电设备产品,以及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追踪式光伏支架等光伏设备产品。公司是国内专门干新能源发电设备钢结构件的领先企业,生产工序完整,覆盖风电和光伏设备钢结构件设计开发、焊接、机加工和表面处理等生产全过程。其中,风电设备产品涵盖机舱罩、转子房、定子段、制动环等系列新产品;光伏设备产品涵盖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追踪式光伏支架等;紧固件主要为汽车、铁路、工程机械、电子等行业提供具有防松性能的高品质紧固件。

  企业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类、油漆类等材料,公司采取询价、比价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并坚持质量与价格并重的原则。公司主要是采用“以产定购”模式进行采购,即依照订单任务和生产计划定制采购计划。公司工艺部门和生产部门负责依据客户真正的需求编制、审核、批准和下发材料采购清单;采购部门负责原、辅材料和设备配件等物资的采购及管理控制工作;质检部门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质量验证、判别和评定。

  公司已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和《供方管理程序》等严格的供应商选择机制和评价体系,从源头上保障公司原材料的产品质量。公司采购部门会同工艺部门、生产部门、质检部门等部门通过审阅供方资质文件、现场审核、采购问题反馈记录等方式来进行供应商筛选,主要原材料一般保持两家以上供应商,以确保供应的持续性和价格、质量的可控性。此外,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每年对供应商进行定时评价和动态管理。

  公司风电设备产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依照产品订单情况,下达生产任务,实行按单生产、降低经营风险。公司风电设备产品核心部件和核心工序自主生产,部分非核心部件和简单机械加工工序通过外协加工实现。

  公司销售部门依据在手订单组织年度生产计划,并下发开工令;工艺部门收到开工令、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后,会同质控部门对产品实现策划并建立关键过程控制、特殊过程控制工艺;技术交底后,生产部门编制生产计划表,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各个生产车间对比计划中的生产任务、工艺文件,对车间生产能力做评估,如无异议则按生产计划表中内容做生产;质控部门依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对半成品、产成品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同风电设备产品一样,公司光伏设备产品也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依照产品订单情况下达生产任务。公司光伏设备产品样件开发、工艺技术改进等均由公司自主完成。公司光伏设备产品主要包括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及追踪式光伏支架,其中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焊接装配、镀锌等,追踪式光伏支架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制管、镀锌。报告期内,受厂房、土地等生产要素制约,公司在自主开发样件并严格控制工艺、生产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外协加工或是外购合格产品等形式补充产能缺口。

  公司销售部门根据签订的合同安排生产并下达生产排产指令,生产部门编制生产计划表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控部门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对产成品、半成品进行仔细的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达标后移交仓库。

  对于外协加工模式生产的产品,公司在自主开发的产品样件及工艺图纸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由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会同工艺部门、质控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公司订单及客户个性化需求,选定外协厂商,并约定其严格按照公司样件及工艺图纸安排生产。

  同光伏设备产品一样,公司光热设备产品也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依照产品订单情况下达生产任务。公司光热设备产品样件开发、工艺技术改进等均由公司自主完成。公司光热设备产品最重要的包含集热器支架、立柱等光热设备配套产品,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焊接装配、镀锌等。报告期内,受厂房、土地等生产要素制约,公司在自主开发样件并严控工艺、生产和品质衡量准则的前提下,通过外协加工或是外购合格产品等形式补充产能缺口。

  公司销售部门依据签订的合同安排生产并下达生产排产指令,生产部门编制生产计划表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控部门依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对产成品、半成品进行仔细的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做评定,达标后移交仓库。

  对于外协加工模式生产的产品,公司在自主开发的产品样件及工艺图纸实现用户需求的前提下,由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会同工艺部门、质控部门、采购部门依据公司订单及客户个性化需求,选定外协厂商,并约定其严格按公司样件及工艺图纸安排生产。

  公司风电设备产品、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产品以及光热设备产品采用直销为主、追踪式光伏支架采用买断式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由于公司产品多为根据客户整机或整个光伏/光热发电系统设计标准配套生产的产品,不同客户对应的设计标准和工艺要求不一样,非标准化属性明显。因此,公司多通过主动市场开发策略寻找潜在客户,了解并有针对性的分析其潜在需求,通过与客户合作可行性论证、意向性洽谈、图纸消化、样件开发、合同评审等一系列销售流程,达成合作目标并签订销售合同。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发国内外知名风电和光伏设备厂商,并通过参与部分客户产品设计、样件开发及改进等方式,增强客户粘性,稳定合作关系。紧固件产品对于大型客户,公司通过销售团队直销及经销商向整机制造厂销售的模式;对于中小型客户,公司组建了电子商务团队,通过B2B电子商务模式开展网络销售。

  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地球环境,迈向生态文明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是大势所趋。风能作为一种清洁、绿色的可再生能源,是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发展风力发电对于解决能源危机、减轻环境污染、调整能源结构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将发展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应对新世纪能源和气候变化双重挑战的重要手段。

  风电设备是指利用风能发电或者风力发电设备,因具体整机设计及技术标准不同,风电设备构造存在一定差异。全球风机总装机容量的快速增长带动了风电设备及零部件行业的迅速发展,且随着海上风电技术开发及投资规模的日趋高涨,公司生产的稳定性较高且抗腐蚀性较好的钢结构机舱罩、转子房等风电设备零部件的市场得以迅速发展,并且面临良好的未来市场前景。

  地球上的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开发应用空间广阔。地球上可再生能源的总储量为目前全球能源总需求的3078 倍,其中太阳能总量最大,是目前全球能源总需求的2850倍,开发应用最广的清洁能源水能的总量仅为总需求的1 倍,全球对太阳能的利用远远不及总量较小的风能和水能,未来太阳能的开发应用潜力巨大。

  太阳能发电方式分为两种: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利用太阳能转化成热能,产生高压蒸汽驱动汽轮机发电。光热发电系统的发电原理与火电系统基本相同,都是通过产生高温高压的蒸汽驱动汽轮机运动,从而带动发电机发电。光热发电和火力发电的不同点在于热量的来源,火电主要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作为热量来源,加热水产生蒸汽;而光热发电则以太阳光作为热量来源,通过聚光集热将某种传热工质加热到高温,再经过热量转换装置产生高压蒸汽驱动汽轮机运作。光伏发电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其基本原理就是“光伏效应”。光子照射到金属上时,它的能量可以被金属中某个电子全部吸收,电子吸收的能量足够大,能克服金属内部引力做功,离开金属表面逃逸出来,成为光电子。

  通常而言,一套完整的光伏发电系统通常包括光伏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汇流箱等部件。其中,光伏支架是在光伏发电系统中专用于支撑太阳能组件的金属结构支架,是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的重要部件。其为根据安装地点的地理、气候特征,并依据当地的建筑规范及当地的地质、建筑物特性而设计及制造的、用于安装太阳能光伏组件的产品。根据可移动性的不同,光伏支架可分为固定式光伏支架、可调式光伏支架和追踪式光伏支架,其中,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技术上已较为成熟,且在结构设计和成本构成方面较为相似,为目前市场主流产品;追踪式光伏支架由于需要达到常态下的稳定对日自动跟踪,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目前相关技术和产品主要为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所掌握。

  在光伏发电系统长年发电过程中,安全可靠是光伏发电系统的首要因素。好的安装支架稳定性高,不易变形,能有效防止玻璃破裂、电池片开裂,同时可以保证太阳能组件的最佳安装倾角,提高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效率;耐腐蚀、可靠性高,能够适应风沙、雨雪等各种恶劣的环境,保障光伏发电系统长期稳定、安全运行。公司生产的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已广泛应用于地面光伏发电系统,生产的追踪式光伏支架自2015年销往海外客户。

  光热技术分为四类:槽式、塔式、碟式及菲涅尔式。其中槽式发展最为成熟,发电效率可以达到13%-14%,未来成本下降空间有限;塔式是目前发展最快的一种技术,平均发电效率约为15%,并且未来依然存在下降空间;蝶式相对容量较小,可以类比分布式光伏,多用于较小的示范项目;菲涅尔式属于槽式的变形,建设简单但是效率仍旧偏低。以上四种技术分别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槽式光热电站的原理是利用并联排列的槽式抛物面聚光器将太阳能聚到中心焦线上,在对日跟踪系统的作用下,阳光被连续聚焦在安装于焦线处的集热管上。集热管中的流动热液体将热量连续不断地输送到高压蒸汽发生器中,通过换热器进行热量交换,产生热蒸汽。槽式光热发电特点在于技术成熟、具备商业运行项目、存量装机最多、成本下降空间小。塔式光热电站的原理是在大面积场地上装配多台大型太阳反射镜,将太阳光反射集中到高塔顶部的接受器上。吸收的太阳光能转化成热能,热能传给工质,经过蓄热环节输入热动力机,膨胀做工,带动发电机,最后以电能的形式输出。塔式光热发电的特点在于技术相对成熟、具备商业运行项目、规划装机规模最大、成本下降空间较大。碟式光热电站的原理是采用蝶状抛物面镜聚光集热器,汇聚入射的太阳辐射能并转化为热能,在焦点处产生高温用于发电。碟式光热发电的特点在于适合分布式电站、成本高、运维费用较高。菲涅尔式光热电站的原理是简化的槽式系统,其中曲面镜被平面镜取代进行聚焦,通过调整控制平面镜的倾斜角度,将阳光反射到集热管中,实现聚焦加热。平面镜相对抛物面式的曲面镜成本低,制造难度低,可贴近地面从而减少风载和钢的使用,但聚焦精度差,降低了系统的采光效率,因此菲涅尔式光热发电具有技术难度低、成本低、转换效率差的特点。

  上海底特主要产品是紧固件,属于紧固件制造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属于通用零部件制造业,在《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属于 C34 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为通用设备提供各类规格的紧固件产品,紧固件被誉为“工业之米”。

  2019年国家机械工业全年营业收入小幅增长、产销、出口基本稳定。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在国家机械工业宏观发展平稳的带动下,亦延续了稳定发展的态势,紧固件下游产业需求持续提高,市场规模将继续保持上升。

  2019年中国紧固件总体市场规模预计达到1380亿元;出口产量约 31.7 万吨左右,同比下降3.7%;出口销售额约65.3亿美元,同比下降0.7%;进口产量约 26.7 万吨左右,同比下降 15.7%;进口额约28.3亿美元左右,同比下降11.8%。(来源:中国海关)

  上海底特主要客户集中在汽车行业,对商用车整车行业依赖度较高,其发展周期与商用车整车行业基本保持一致。2019年度,公司的收入情况优于紧固件同行业的平均水平。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凭借技术、质量和工艺等优势,成为西门子集团(Siemens)、通用电气(GE)、康士伯(Kongsberg)、ATI、上海电气(SH:601727)、特变电工(SH:600089)、阳光电源(SZ:300274)等知名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基于优质存量客户,公司继续紧盯高端优质客户,先后顺利通过天合光能、Nordex、Enercon、金风科技、东方电气供应商体系审核,部分客户已通过样件审核,而且与Nextracker、Vestas等高端客户的洽谈也在有序推进中,进一步丰富了客户渠道,扩大了市场影响力。

  近年来,随着各项政策和规划的出台,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步伐加快。报告期内,①公司通过收购尚和海工,积极进入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行业,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实现新的业绩增长点,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紧紧抓住机遇推进海上风电产业链相关业务的发展。②公司通过收购上海底特,一方面积极进入高端紧固件行业,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上市公司本身在风电行业已积累的资源,协助上海底特进入风电紧固件行业,使之业务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产业协同效应,拓宽其业务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首发募投项目3.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3.0MW、6.0MW 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和6.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已完工结项。报告期内风电转子房、风电定子段产能得到陆续释放。募投项目产能的释放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生产加工能力、自动化水平和产品质量,为公司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陆续调试完工,将有助于完善公司涂装配套能力,提升公司产品整体质量及竞争能力,促进风电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通过对公司老旧产线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员工工作强度明显减轻,但生产效率却持续提高。通过对运营数据的深度挖掘,进一步推进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在软件厂商合作下,将工程软件、信息系统、物联网技术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企业制造资源向数字化、网络化的模式转变。公司计划通过对网络系统的升级改造,将数字机床、数字焊机、焊接机器人等接入物联网平台,对每一台设备的加工状态实现实时监控,并结合信息化系统对设备加工进行有效控制。未来,公司的生产效率将显著提高,质量事故大幅下降,产品交期缩短,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项目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定期存款利息和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利息自“其他应款款(应收利息)”重分类至“货币资金(未到期应收利息)”和“其他流动资产(未到期应收利息)”,调增“货币资金”金额1,502,382.45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金额807,373.67元,同时调减“其他应收款”金额2,309,756.12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项目调整:原列报“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产品投资根据其业务实质,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调增“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94,100,000.00元,同时调减“其他流动资产”金额94,100,000.00元;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项目调整:公司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背书转让及贴现,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列报至“应收款项融资”,调增“应收款项融资”金额12,852,499.79元,同时调减“应收票据”金额12,852,499.79元。

  “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和长期借款利息自“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重分类至“短期借款(未到期应付利息)”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未到期应付利息)”,调增“短期借款”金额1,217,064.28元,调增“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23,189.24元,同时调减“其他应付款”金额1,240,253.52元。

  本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该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按照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为:2019-06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13,3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最高成交价为2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40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于2020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20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长胡震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长胡震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长胡震为和董事袁建军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长胡震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投资之盈利预测补偿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鹿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投资之盈利预测补偿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震、卜春华、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 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 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 见附件 1)、授权人上海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函或传线、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邮编:214441)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31,985.8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60,817.53,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1,382,584.14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19,212,210.00,2019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317,343,042.41元。

  公司拟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128,071,400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813,311 股,即 127,258,08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90 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 11,453,228.01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股 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事前认可,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本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1、本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无刑事处罚记录。

  项目合伙人:孙广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斌,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2019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该笔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19年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无变化。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其中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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