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30000元!江夏公布5起典型案例


  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生多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警示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从今年我区查处的特定种类设备案件中筛选出5起予以公布,希望各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吸取案例教训,认真学习特定种类设备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知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企业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2023年6月2日,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专项行动中,受区局委托的技术机构,对某电梯有限公司在庙山开发区某公司维保的杂物电梯进行维保质量抽查时,发现该电梯底坑缓冲器缺失,导致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该维保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维保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2日,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对位于大桥新区的武汉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使用的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使用的5台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显示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23年1月,属于使用超期未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超期未检验特种设备,并处以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液化石油气站未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3年4月19日,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夏区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检查时,现场发现在该公司充装台上已完成充装的气瓶中发现两只气瓶产权单位非该公司,经扫码查询无当次充装信息显示;同时,在武汉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查询发现该公司2023年3月19日至4月18日期间扫描充装次数超过8次以上的二维码365个,现场与该站充装系统内数据信息核对一致,充装信息存在异常。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第8.4.(3)、(5)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9日上午,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夏区金口街的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厂房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塔式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1台塔式起重机械,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执法人员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改正,限期办理使用登记证。该公司逾期未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1日,江夏区市场监督局接到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移交的《特种设备监察联络单》反映大桥新区某国际石材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3台电动单梁起重机械,擅自将环链电动葫芦更换为钢丝绳电动葫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加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并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篇:电子看门狗电路

上一篇:2023-2029年中国环链电动葫芦行业市场全景调研及未来趋势研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