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新闻中心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6 10:50:44 浏览:1
7月31日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张忠、陈建旭的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2023年9月,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光线缆”)全资子公司海洋光电向公司参股公司江苏海通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达”)提供650万借款。海通达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23年10月12日,公司已全部收回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海通达另外的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向海通达提供资金,且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深交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7.2.12条,以及《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7.1.5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首席财务官陈建旭,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同日晚,通光线缆公告,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首席财务官陈建旭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涉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江苏海通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650万元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加强法律和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公开披露质量。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产品主要使用在于电力行业、通信行业及军工行业。公司的主要营业产品包括光纤光缆、输电线缆、装备线缆三大类别。依据公司此前披露,2024年一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4.55亿元,同比增长26.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105.2万元,同比下降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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