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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新闻中心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19 23:01:58 浏览:1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济任人社监处履告字〔2019〕第 1号《实行劳作保证督查行政处理决议催告书》:我局于 2018年 12月24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劳作保证督查行政处理决议书》(济任人社监处决字〔2018〕第 1号),但你单位在规则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一起,又不自觉实行该行政处理决议规则的相关责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之规则依法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发放 11 个班组 81 人薪酬合计 799560元,逾期仍不实行该责任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说、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说、申辩的,视为抛弃权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地址:济宁市建设路42-4 号,任城区社保局4 楼。电线)